









GB19572-2013前言本标准的第6章和第8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9572一200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本标准与GB19572一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关内容(见第2章):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的有关内容(见第3章,2004版的第3章);增加了“分类”(见第4章);增加了“型号编制”(见第5章);修改了“系统”的有关内容(见6.1,2004版的4.12);修改了灭火剂贮存容器压力的有关内容(见6.2.2.2,2004版的4.1.1.2);修改了超压泄放装置的有关内容(见6.2.4,2004版的4.1.3);-增加了“安全泄放膜片”(见6.2.4.3);修改了“压力传感器”的有关内容(见6.2.5.3,2004版的4.1.4.3);修改了“灭火剂量显示装置”的有关内容(见6.2.6,2004版的4.1.5);-修改了“制冷系统”的有关内容(见6.2.7,2004版的4,1.6);指加7时装塑6紧行的:J修改了总控阀、选择阀“操作性能”的有关内容(见6.4.11、6.5.11,2004版的4.3.10、4.4.10):修改了“单向阀”的有关内容(见6.6,2004版的4.5);修改了“喷嘴”的有关内容(见6.7,2004版的4.7);修改了“控制器”的有关内容(见6.9,2004版的4.10):删除了“驱动气体贮存容器”(见2004版的4.2);删除了“驱动器”(见2004版的4.6);删除了“管路超压泄放阀”(见2004版的4.8);增加了“超压泄放装置动作试验”试验方法(见7.5):增加了“喷嘴性能试验”试验方法(见7.14);修改了“保温绝热效果试验”的试验方法(见7.23,2004版的5.25):—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2004版的第8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海斌、刘连喜、杨屣铭、高云升、盛彦锋、卢政强、马琴、赵青松、党玲、徐洪勋。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572-2004.厘筑Z.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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