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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是根据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会同有关的规划、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试点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我国二十多年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吸收了当前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规划、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有9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用地;5.基础设施;6.城区筑;7.地震次生灾害防御;8.避震疏散;9.信息管理系统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标准费黑保字志的条麦为藏制怪条文必须格行NE丁本标准由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规划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议寄交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管理组(邮编:100022,E-mail:ieebjut@gma i1.com)。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中心)河北省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参编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同济大学云南大学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山西省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周锡元(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马东辉冯启民叶燎原朱思诚毕兴锁李杰李洪泉苏幼坡苏经宇赵振东贾抒曾德民蒋溥4理罚素前网Z.Z0
1总则1.0.1为规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城市地震灾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1.0.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城市的抗震防灾需要,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1.0.4城市抗震防灾的防御目标应根据城市设与发展要求确定,必要时还可区分近期与远期目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确定防御目标应不低于本标准第1.0.5条规定的基本防御目标2对于城市设与发展特别重要的局部地区、特定行业或系统,可采用较高的防御要求。L0,5按照本标准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达到以下基本防御目标:一L当遭受多遇影专城市能正常设T程般不发生破坏.2当遭受相当主本地区地震基本列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一廴当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1.0.6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下述规定:1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等。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范围和适用期那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对于本标准第3.0.12条24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规划末期那限宜一致。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有关专题抗震防灾研究宜根据需要提前安排。3应纳入城市总体规贱划体系同步实施。对一些特殊措施,应明确实施方式和保障机制。1.0.7城市抗震防灾规戏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标准的有关规定。5興素前网Z.Z沁
2术语2.O.1规划工作区working district for the planning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根据不同区域的重要性和灾害规模效应以及相应评价和规划要求对城市规划区所划分的不同级别的研究区域。2.0.2抗震性能评价earthquake resistant performance assess-ment or estimation在给定的地震危险条件下,对给定区域、给定用地或给定工程或设施针对是否需要加强抗震安全、是否符合抗震要求、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破坏影响等方面所进行的单方面或综合性评价或估计。2.0.3群体抗震性能评价earthquake resistant capacity as-sessment or estimation forgroup of structures根据统计学原理,选择典型剖析、抽样预测等方法对给定区域的筑或工程设施群体进行整体抗震性能评价。2.0.4单体抗震性能评价earthquake resistant capacity as-.sessment or estimation forindividiual structure对给定程教箱进何抗震性能价SC.NE丁2.0.5城市基础设施urban infrastructures本标准所指城市基础设施,是指维持现代城市或区域生存的功能系统以及对国计民生和城市抗震防灾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工程设施系统,包括供电、供水和供气系统的主干管线和交通系统的主干道路以及对抗震救灾起重要作用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供应及保障等系统的重要筑物和构筑物。2.0.6避震疏散场所seismic shelter for evacuation用作地震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筑。可划分为以下类型: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震疏散的场所,也是避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通常可选择城市内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高层筑中的避难层(间)等: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等:3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起避难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6罚素衬网Z.ZC.E]
3基本规定30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1总体抗震要求:小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减灾策略和对策·2)拉震设防标准和防御目标:3)城市抗震设施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与技术指标。2城市用地抗震话宜性划分,城市规划设用地选择与相应的城市设拉震防灾要求和对策。3重要超限筑。新工程设,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设与改造、筑密集或高易损性城区改浩,火灾、爆炸笔次生灾害源,擗震疏散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设与改浩等拉震防灾要求和措施。一4规戏的实施和保障。3.0.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符合下述要求:⊥城市抗震防灾规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城市用地评价与选柽、抗震防灾措施应根据城市的防御目标、抗震设防列度和《筑抗震设计规范》CB50O1山等国家现行标准确定2当城市规或划区的防御耳标为本规范第1.70.5条提出的基本防御目标时,抗震设防烈度与地震基本烈度相当,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与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8306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相当,抗震设防标准、城市用地评价与选择、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应符合国家其他现行标准的要求。3当城市规划区或局部地区、特定行业系统的防御目标高于1.0.5条提出的基本防御目标时,应给出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措施等抗震设防要求,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分类分级原则进行调整。相应抗震设防烈度应不低于所处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其抗震设防标准、用地评价与选择、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并达到满足其防御目标的要求。3.0.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按照城市规模、重要性和抗震防灾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种编制模式。30,4城市拉震防灾规划编制模式应符合下述规定·1位王地震列度Z度及以上地区的大城市编抗震防灾规应采用甲类模式一2中等城市和位王地震列度度地区的大城市应不低王乙类模式:8興素前阀Z.Z沁.NE]
-3其他城市编制城市拉震防灾规应不低王丙类模式。3.0.5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专题抗震防灾研究时,可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重要性和灾害规模效应,将城市规划区按照四种类别进行规贱划工作区划分。306城市规区的规戏划工作区划分应满足下列规定.上甲类模式城市规戏划区内的成区和近期设用地应为一类规划工作区:2乙类模式城市规区内的成区和近期设用地应不低王一类规划工作区:3因丙类模式城市规训区内的成区和近期设用地应不低王三类规划工作区:一4城市的中远期设用地应不低王四类规划工作区。3.0.7不同工作区的主要工作项目应不低于表3.0.7的要求。3.0.8在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可立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促进规划的管理和实施。3.0.9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关评价和规贱划要求,充分收集和利用城市现有的东与城市实际情况相符的、准确可靠的各类基础资料、规划成果和它有的专题研究成果。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时,应补充进行现场勘察测试、调查及专题抗震防灾研究。所需的基础资料要求见附录A,各城市可根据规划编制模式和城市地震灾害特点有所侧重和选择。3.0.10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及说明。规划成果应提供电子文件格式,图件比例尺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3.0.11对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申请列入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地区、城市重点保护筑等,宜根据需要做专门研究或编制专门的抗震保护规贱划。3.0.1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在下述情形下应进行修编:1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时:2城市抗震防御目标或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3由于城市功能、规模或基础资料发生较大变化,现行抗震防灾规划已不能适应时: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具有特殊情形时。9罚素前网Z.Z0.E]
4城市用地4.1一般规定4.1.1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包括: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地震破坏及不利地形影响估计,抗震适宜性评价。4.1.2对已经进行过抗震设防区划或地震动小区划并按照现行规定完成审批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城市与工作区,当按照本标准第3.0.4、3.0.6条所确定的编制要求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原有成果为基础,结合新的资料,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补充相关内容。4.1.3进行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时应充分收集和利用城市现有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场地环境及工程勘察资料。当所收集的钻孔资料不满足本标准的规定时,应进行补充勘察、测试及试验,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4⊥4进行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时所需钻孔资料,应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评价要求,并符合下述规定:一⊥过类规平方公不少王习个钻:S一2对二类规划工作区,每两平方公里不少迁1个钻孔:一3对三、四类规划工作区,不同地震地质单元不少王1个钻孔。4.2评价与规划要求4.2.1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应结合工作区地质地貌成因环境和典型勘察钻孔资料,根据表4.2.1所列地质和岩土特性进行。对于一类和二类规划工作区亦可根据实测钻孔和工程地质资料按《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场地类别划分方法结合场地的地震工程地质特征进行。在按照本标准进行其他抗震性能评价时,不同用地抗震类型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可按照《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同级场地类别采取。必要时,可通过专题抗震防灾研究确定不同用地类别的设计地震动参数。10興尚理罚素前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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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评论(1)

邂逅相遇的规范,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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