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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日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木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木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木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上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刻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装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士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第十一条基木农田保护区以乡(销)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士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木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基木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改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第十二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他经营权。第十三条刻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十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興尚理筑素前网Z.ZC
第三章保护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木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设项日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士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木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是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微纳耕地开是费,专款用于开是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蝶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窑、房、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周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角。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承点设项日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面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设的,应当按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玖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若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木农田,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立档案。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第二十二条?县级以女地方各然人民政屏农业行政生管部门应当迁步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即效益长期定位监测国点,定明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整不衣西超爱化农告以爽电应的动保场施分为农业生产着织供施起指卓服家.C。门上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第二十四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木农田兴国家重点设项日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木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木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领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在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农由的范围、面积、地块:(二)基本农田的地力等级(三)保护措施:(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士地行政主管部门、表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而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興尚理筑素前阀Z.Z沁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承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歇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木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国的。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面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窑、房、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推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环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士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拼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基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其他农业生产用地划为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其他农业生产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興尚理筑素前阀Z.Z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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