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89-2008代替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landfill Site of Municipal solid建筑WasteZSC NE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02发布2008-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问延置、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选址要求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7运行要求12346898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0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11实施要求建筑问延置、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木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了性均暖填场选要网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増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木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木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木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问延置、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89-2008代替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landfill Site of Municipal solid建筑WasteZSC NE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02发布2008-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问延置、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选址要求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7运行要求12346898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0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11实施要求建筑问延置、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木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了性均暖填场选要网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増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木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木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木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问延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适用范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规范性文建筑J2.JZS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问延置、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89-2008代替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landfill Site of Municipal solid建筑WasteZSC NE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02发布2008-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问延置、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选址要求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7运行要求12346898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0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11实施要求建筑问延置、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木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了性均暖填场选要网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増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木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木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木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问延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适用范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规范性文建筑J2.JZS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问延置、GB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3486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氡、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28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尚延练物些为达酸.NETHJT341-200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34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CJ/T 234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字(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运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作业的时期。3.2后期维护与管理期生活垃圾填埋玚终止填埋作业后,进行后续维护、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直至填埋场达到稳定化的时期。问延置、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89-2008代替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landfill Site of Municipal solid建筑WasteZSC NE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02发布2008-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问延置、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选址要求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7运行要求12346898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0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11实施要求建筑问延置、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木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了性均暖填场选要网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増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木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木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木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问延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适用范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规范性文建筑J2.JZS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问延置、GB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3486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氡、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28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尚延练物些为达酸.NETHJT341-200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34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CJ/T 234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字(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运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作业的时期。3.2后期维护与管理期生活垃圾填埋玚终止填埋作业后,进行后续维护、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直至填埋场达到稳定化的时期。问延置、33防渗衬层设置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底部及四周边坡的由天然材料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组成的防止渗漏的垫层。34天然基础层位于防渗衬层下部,由未经扰动的土壤等构成的基础层。3.5天然粘土防渗衬层由经过处理的天然粘土机械压实形成的防渗衬层36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由一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7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由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8环境敏感点指生活圾填埋场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了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39场界指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3.10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3.11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4选址要求4Ⅰ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4.2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问延置、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89-2008代替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landfill Site of Municipal solid建筑WasteZSC NE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02发布2008-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问延置、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选址要求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7运行要求12346898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0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11实施要求建筑问延置、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木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了性均暖填场选要网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増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木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木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木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问延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适用范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规范性文建筑J2.JZS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问延置、GB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3486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氡、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28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尚延练物些为达酸.NETHJT341-200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34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CJ/T 234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字(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运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作业的时期。3.2后期维护与管理期生活垃圾填埋玚终止填埋作业后,进行后续维护、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直至填埋场达到稳定化的时期。问延置、33防渗衬层设置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底部及四周边坡的由天然材料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组成的防止渗漏的垫层。34天然基础层位于防渗衬层下部,由未经扰动的土壤等构成的基础层。3.5天然粘土防渗衬层由经过处理的天然粘土机械压实形成的防渗衬层36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由一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7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由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8环境敏感点指生活圾填埋场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了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39场界指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3.10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3.11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4选址要求4Ⅰ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4.2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问延置、4.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拟建冇可靠防洪设施的山谷型填埋场,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洪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前款规定的选址标准可以适当降低44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帶:石灰岩熔泂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4.5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5.Ⅰ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包括下列主要设施:防渗衬层系统、滲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覆盖和封场系5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填埋区边界周围设置防飞扬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防火隔离带53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根据填埋区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经当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择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其他滲滤液流经或储留设施的防渗衬层。填埋场粘土防渗衬层饱和滲透系数按照GBT50123中13.3节“变水头滲透试验”的规定进行测定54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天然粘土防渗衬层。采用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问延置、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89-2008代替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landfill Site of Municipal solid建筑WasteZSC NE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02发布2008-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问延置、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选址要求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7运行要求12346898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0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11实施要求建筑问延置、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木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了性均暖填场选要网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増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木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木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木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问延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适用范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规范性文建筑J2.JZS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问延置、GB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3486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氡、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28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尚延练物些为达酸.NETHJT341-200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34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CJ/T 234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字(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运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作业的时期。3.2后期维护与管理期生活垃圾填埋玚终止填埋作业后,进行后续维护、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直至填埋场达到稳定化的时期。问延置、33防渗衬层设置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底部及四周边坡的由天然材料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组成的防止渗漏的垫层。34天然基础层位于防渗衬层下部,由未经扰动的土壤等构成的基础层。3.5天然粘土防渗衬层由经过处理的天然粘土机械压实形成的防渗衬层36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由一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7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由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8环境敏感点指生活圾填埋场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了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39场界指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3.10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3.11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4选址要求4Ⅰ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4.2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问延置、4.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拟建冇可靠防洪设施的山谷型填埋场,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洪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前款规定的选址标准可以适当降低44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帶:石灰岩熔泂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4.5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5.Ⅰ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包括下列主要设施:防渗衬层系统、滲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覆盖和封场系5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填埋区边界周围设置防飞扬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防火隔离带53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根据填埋区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经当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择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其他滲滤液流经或储留设施的防渗衬层。填埋场粘土防渗衬层饱和滲透系数按照GBT50123中13.3节“变水头滲透试验”的规定进行测定54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天然粘土防渗衬层。采用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问延置、(1)压实后的粘土防渗衬层饱和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2)粘土防滲渗衬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m55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滲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的天然粘土防渗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应采用满足CJT234中规定技术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人工合成材料。5.6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小于1.0×105cm/s,或者天然基础层厚度小于2m,应采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下层人工合成材料防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天然粘土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之间应布设导水层及滲漏检测层人工合成材料的性能要求同第5.5条57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檢测系统,以保证在防滲衬层发生渗滤液滲漏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5.8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妒排系统,该导排系统应确保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内防渗衬层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为检测渗滤液深度,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应设置渗滤液监测井。59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5.10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应设渗滤液调节池,并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排放5.I1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5.12生活垃圾填埋场各个系统在设计时应保证能及时、有效地导排雨、污水。5.13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应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m以上的距离。当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1m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应确保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地下水水位维持在距离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1m以下。5.14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问延置、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89-2008代替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landfill Site of Municipal solid建筑WasteZSC NE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02发布2008-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问延置、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选址要求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7运行要求12346898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0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11实施要求建筑问延置、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木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了性均暖填场选要网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増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木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木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木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问延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适用范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规范性文建筑J2.JZS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问延置、GB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3486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氡、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28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尚延练物些为达酸.NETHJT341-200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34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CJ/T 234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字(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运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作业的时期。3.2后期维护与管理期生活垃圾填埋玚终止填埋作业后,进行后续维护、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直至填埋场达到稳定化的时期。问延置、33防渗衬层设置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底部及四周边坡的由天然材料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组成的防止渗漏的垫层。34天然基础层位于防渗衬层下部,由未经扰动的土壤等构成的基础层。3.5天然粘土防渗衬层由经过处理的天然粘土机械压实形成的防渗衬层36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由一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7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由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8环境敏感点指生活圾填埋场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了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39场界指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3.10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3.11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4选址要求4Ⅰ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4.2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问延置、4.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拟建冇可靠防洪设施的山谷型填埋场,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洪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前款规定的选址标准可以适当降低44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帶:石灰岩熔泂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4.5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5.Ⅰ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包括下列主要设施:防渗衬层系统、滲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覆盖和封场系5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填埋区边界周围设置防飞扬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防火隔离带53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根据填埋区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经当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择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其他滲滤液流经或储留设施的防渗衬层。填埋场粘土防渗衬层饱和滲透系数按照GBT50123中13.3节“变水头滲透试验”的规定进行测定54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天然粘土防渗衬层。采用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问延置、(1)压实后的粘土防渗衬层饱和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2)粘土防滲渗衬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m55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滲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的天然粘土防渗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应采用满足CJT234中规定技术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人工合成材料。5.6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小于1.0×105cm/s,或者天然基础层厚度小于2m,应采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下层人工合成材料防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天然粘土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之间应布设导水层及滲漏检测层人工合成材料的性能要求同第5.5条57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檢测系统,以保证在防滲衬层发生渗滤液滲漏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5.8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妒排系统,该导排系统应确保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内防渗衬层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为检测渗滤液深度,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应设置渗滤液监测井。59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5.10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应设渗滤液调节池,并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排放5.I1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5.12生活垃圾填埋场各个系统在设计时应保证能及时、有效地导排雨、污水。5.13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应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m以上的距离。当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1m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应确保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地下水水位维持在距离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1m以下。5.14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问延置、将填埋层内的气体导出后利用、焚烧或达到9.2.2的要求后直接排放5.15设计填埋量大于250万吨且垃圾填埋厚度超过20m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甲烷利用设施或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小于上述规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或采用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5.16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小于10m。5.17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质量保证书并作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保证书中的质量保证程序进行。5.18在进行天然粘土防渗衬层施工之前,应通过现场施工实验确定压实方法、压实设备压实次数等因素,以确保可以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现场施工检验,检验内容与频率应包括在施工设计书中。5.19在进行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施工前,应对人工合成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质量测试:在需要进行焊接之前,应进行试验焊接。5.20在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和滲滤液导排系统的铺设过程中与完成之后,应通过连续性和完整性检测检验施工效果,以确定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没有破损、漏泂等。5.21填埋场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铺设完成后,未填埋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在日光下直接暴露。522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应对已建成的防渗衬层系统的完整性、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和地下水导排系统等的有效性进行质量验收,同时验收场址选择、勘察、征地、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等全过程的技术和管理文件资523生活垃圾转运站应采取必要的封闭和负压措施防止恶臭污染的扩散。5.24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具冇恶臭污染控制功能及滲滤液收集、贮存设施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1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1)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2)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4)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问延置、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89-2008代替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landfill Site of Municipal solid建筑WasteZSC NE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02发布2008-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问延置、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选址要求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7运行要求12346898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0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11实施要求建筑问延置、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木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了性均暖填场选要网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増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木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木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木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问延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适用范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规范性文建筑J2.JZS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问延置、GB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3486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氡、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28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尚延练物些为达酸.NETHJT341-200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34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CJ/T 234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字(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运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作业的时期。3.2后期维护与管理期生活垃圾填埋玚终止填埋作业后,进行后续维护、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直至填埋场达到稳定化的时期。问延置、33防渗衬层设置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底部及四周边坡的由天然材料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组成的防止渗漏的垫层。34天然基础层位于防渗衬层下部,由未经扰动的土壤等构成的基础层。3.5天然粘土防渗衬层由经过处理的天然粘土机械压实形成的防渗衬层36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由一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7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由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8环境敏感点指生活圾填埋场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了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39场界指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3.10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3.11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4选址要求4Ⅰ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4.2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问延置、4.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拟建冇可靠防洪设施的山谷型填埋场,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洪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前款规定的选址标准可以适当降低44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帶:石灰岩熔泂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4.5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5.Ⅰ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包括下列主要设施:防渗衬层系统、滲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覆盖和封场系5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填埋区边界周围设置防飞扬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防火隔离带53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根据填埋区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经当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择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其他滲滤液流经或储留设施的防渗衬层。填埋场粘土防渗衬层饱和滲透系数按照GBT50123中13.3节“变水头滲透试验”的规定进行测定54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天然粘土防渗衬层。采用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问延置、(1)压实后的粘土防渗衬层饱和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2)粘土防滲渗衬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m55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滲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的天然粘土防渗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应采用满足CJT234中规定技术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人工合成材料。5.6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小于1.0×105cm/s,或者天然基础层厚度小于2m,应采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下层人工合成材料防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天然粘土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之间应布设导水层及滲漏检测层人工合成材料的性能要求同第5.5条57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檢测系统,以保证在防滲衬层发生渗滤液滲漏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5.8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妒排系统,该导排系统应确保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内防渗衬层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为检测渗滤液深度,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应设置渗滤液监测井。59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5.10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应设渗滤液调节池,并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排放5.I1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5.12生活垃圾填埋场各个系统在设计时应保证能及时、有效地导排雨、污水。5.13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应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m以上的距离。当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1m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应确保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地下水水位维持在距离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1m以下。5.14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问延置、将填埋层内的气体导出后利用、焚烧或达到9.2.2的要求后直接排放5.15设计填埋量大于250万吨且垃圾填埋厚度超过20m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甲烷利用设施或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小于上述规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或采用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5.16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小于10m。5.17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质量保证书并作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保证书中的质量保证程序进行。5.18在进行天然粘土防渗衬层施工之前,应通过现场施工实验确定压实方法、压实设备压实次数等因素,以确保可以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现场施工检验,检验内容与频率应包括在施工设计书中。5.19在进行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衬层施工前,应对人工合成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质量测试:在需要进行焊接之前,应进行试验焊接。5.20在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和滲滤液导排系统的铺设过程中与完成之后,应通过连续性和完整性检测检验施工效果,以确定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没有破损、漏泂等。5.21填埋场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铺设完成后,未填埋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在日光下直接暴露。522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应对已建成的防渗衬层系统的完整性、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和地下水导排系统等的有效性进行质量验收,同时验收场址选择、勘察、征地、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等全过程的技术和管理文件资523生活垃圾转运站应采取必要的封闭和负压措施防止恶臭污染的扩散。5.24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具冇恶臭污染控制功能及滲滤液收集、贮存设施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1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1)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2)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4)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问延置、6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经过下列方式处理后,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1)按照HJ/T228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化学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2)按照HT229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微波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3)按照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高温蒸汽处理,并满足处理效果检验指标(4)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后的残渣的入场标准按照第6.3条执行6.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1)含水率小于30%(2)二嗯英含量低于3μ TEQ/Kg(3)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表1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mg/L)0.050.150.027250.50.3总铬4.5六价铬1.5120.16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后,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6.5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66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问延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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