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流程大全 同新投资
目 录
第一章 房地产开发程序简介 1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
第一步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 6
第一项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相关税费 6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取得流程 6
第二步 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6
第二项 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9
第三步 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9
第三项 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0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阶段 10
第四步 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的法律程序 10
第四项 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1
第五步 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法律程序 11
第五项 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的相关税费 12
第五章 项目建设阶段 12
第六步 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流程 12
第六项 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4
第六章 销售经营阶段 15
第七步 销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 16
第七项 销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 16
第七章 物业管理 17
第八步 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 17
第八项 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 17
附录: 房地产开发专业术语 18
第一节 面积类 18
第二节 价格类 20
第三节 实务类 22
第四节 管理政策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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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房地产开发程序简介
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拆迁、建设、到销售等一系列经营行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对房地产开发下的定义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前期的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相同。 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现阶段,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划拨给使用人使用,划拨出让的土地由于未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作开发利用。一般都是划拨给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使用。出让是指与国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目前的房地产开发除经济适用房外,都属于这种方式。同样,如果要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开发,也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出让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等。 2、建筑施工阶段 建筑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建筑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阶段。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在本阶段,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笼资金,实现赢利,开发商通常在建筑阶段采用项目预售的方式对物业进行销售。 3、销售阶段 销售阶段是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资金实现赢利的阶段。销售分为预售和现房销售两个阶段,预售即通常所说的期房销售,是指开发商在建设工程竣工之前进行销售,现房销售即开发商在取得《竣工证》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进行销售。 1)预售 由于预售可以提前回收资金,目前开发商大多采用此种销售方式。预售条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现售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对可研批复,两委会签,即下达规划设计任务,融资运作 据此办理征地及前期规划准备工作,开规划设计任务通知 规划局发征地意见函 到土地管理部门及土地使用部门征求意见 市场、客户、区域、选址、历史文化、习俗等研究,寻找合作伙伴,签定合作意向,协议及合同书 进行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评估 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规划要点,以获取规划要点通知书,编制项目建议书 向计委申报立项报告 计委函至规划局 规划局会签返计委 计委下文同意立项并要求可行性研究,此文经建委开发办会签 计委、建委、首规委及各专业局审查可研报告 进行项目投资的详细可研测量,编制可研报告 旧城改造到区地政科 结果报市房管局 新征地到土地局、规划局、乡政府、村公所 结果报市房地局 政府下文批地 据此到地政部门办理用地批准书,评估项目建设用地地价 画桩位并给钉桩条件,测绘院钉桩,成果给设计人 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单 冻结户口并抄户口,交纳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证 按规划设计条件征询意见表到区配套部门征求意见 地政部门审查安置方案、安置房 规划局审查后规划条件通知单 发拆迁许可证 动迁会及拆迁安置 委托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单 到规划局领设计方案送审书 场地三通一平,领取房地产开发手册 规划局审方案提出意见 1、 到园林局申请伐树许可证 2、了解线路情况与供电局运行班协商改造、移线方案 3、煤气、道路、上下水改造路 4、到供电局业扩处申请用电报表、做正式供电方案,申请临时施工用电、委托施工。 出市政会议纪要 修改后送规委审图 规委召开市政协调会 进行个体设计(大公共建筑规委审查) 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节能证明 出施工图 到税务局取税单 运用“营销策划展示设计系统”制作资料 到计委申请,列入计划(建委会签) 报价小组审查,领取预/销售许可证 持年度计划、税单到区计、经委领投资许可证登记卡、登记并取得许可证 到建委工程处领开工审批表 建委、物价局下文批价 进行销售 到市政部门盖章证明市政条件落实 四源费缴纳 到开发办市政处核实任务 开发办工程处同意招标 填招标申请书并到市招标办登记 招标办看现场 运用“投资项目概预算系统”编制标底 开标会 定合同、写评标报告,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办盖章同意 施工单位同意施工 质量总站受理质量监督 市开发办秘书处登记来源及一切手续 市审查局审核资金来源、任务 市统计局落实任务 建委工程处同意开工,办理开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小区红线内市政报装上下水、道路、煤气、电,委托设计、施工 1、小区内线路委托设计; 2、委托施工 3、配电施工建工程验收 4、设备安装及验收 5、送电
| 1、通知区园林局绿化办 2、交绿化费 3、绿化施工
| 1、按道路方案进行施工 2、市政办事处养路队验收
| 1、到自来水业务科报装委托线路设计、施工及验收 2、到市政监建所下水报装 3、规划设计 4、竣工验收
| 1、到热力公司报装 2、委托线路设计 3、施工及验收
| (自建锅炉房) 1、环保局同意锅炉房位置 2、委托设计3、到劳动局报建 4、环保局审查消音除尘设备 5、竣工验收
| 1、到煤气公司报装 2、到规划科定线路方案 3、设计 4、查看现场规划 5、施工 6、业务科检验同意接气 7、凭通气单到管网所办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及通气手续 8、凭接气单到液化气公司办各户通气手续 9、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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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竣工 四方验收、检验单签字盖章 凭验收通知书入库房屋 确定房屋管理形式;房屋验收 办理入住手续、办理产权证 运用“房地产物业管理系统”进入物业管理阶段;运用“房屋租赁管理系统”进行项目二次开发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一步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1、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2、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3、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4、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办理企业登记。 第一项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补、换、领证照费用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取得流程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三种取得方式见表一。 表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获得方式
|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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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出让
| 指国家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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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转让
| 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售、交换、赠与和继承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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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划拨
| 指政府无偿将土地拨发给使用者使用,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以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出让须经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交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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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相关术语: 1、 生地:指空间地、田地、未开垦地等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土地。 2、 熟地:指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具备使用条件的土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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