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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75-2018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CB/T2975-1998(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量及试样制备),与GB/T2975一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一增加了试样标识的具体要求(见4.2):将型钢中术语“腿部”改为“翼缘”,将“腰部”改为“腹板”(见A.2,1998年版A2)修改了在型钢翼缘厚度方向的取冲击试样样位置要求(见图A.3,1998年版图A.3):测除了对厚度在25mm≤1<50mm之间钢板取拉伸样坯的要求,厚度≥25mm取拉伸样<>坯的要求进行了统一(见图A.10):增加了对调质或热机械轧制(TMCP)钢板取拉伸样坯的要求(见A.6,2.2和图A.10的脚注b)细化了厚度大于40mm钢板上冲击样坯取样位置要求,增加了厚度28mm≤t<40mm钢板<>取样可选要求(见A.6.3和图A.11,1998年版的A.4.4):将须留加工余量钢产品最小厚度或直径由20mm改为12.5mm,并增加了“激光切割加工余量的选择”相应内容(见附录B)。备》。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1S0377:2017《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本标准与IS0377:2017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用等同采用际标准的GB/T5574代挎了1S06929(见第3兼):·用等同采用际标准的GB/T20832代替了1S03785(见5.2).一为使标准更具可操作性,与上一版国标保持一致,细化了对于翼缘有斜度的型钢取样要求(见A.2.1.2);根据国内应用情况,修改了T型钢取样要求[见图A.1c)]:在A.1.3中增加“弯曲试样应至少保留一个原表面”要求(见A.1.3);-增加A6.1一般要求,综合规定拉伸、冲击取样要求,“钢板的取样方向和取样位置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增加了对纵轧钢板取样的要求(见A.6.1.3)。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为与图中符号保持一致,将式(A1)中壁厚符号“T”改为“:”;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样坯加工余量的选择”。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183)归.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钢铁研究院总院、齐齐哈尔华工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薰莉、高怡斐、周立富、王萍、郭愚、宋新、周志超、李奇、王洪亮、张维旭。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975-1982,GB/T2975-1998。??戮巋嚱咽役剉理筑Z.ZS心.ET
GB/T2975-2018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1范圈本标准规定了GB/T15574中定义的型钢、棒材、盘条、钢板和管材的力学性能试验用试样的标识、取样位置和制备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及钢产品的力学性能取样和试样制备。如果合同中注明,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金属产品。这些试料和试样可根据相关的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或试验标准开展试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574钢产品分类(GB/T15574-2016,IS06929:2013,IDT)GB/T20832金属材料试样轴线相对于产品织构的标识(GB/T20832一2007,IS03785:2006,DT)3术语和定义GB/T155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试验单元em省筑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基于产品抽样试验的结果,全部接收或拒收产品的件数或吨数。注:见图1,3.2抽样产品sample product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如棒、板、盘条等)。注:见图1。3.3试料sample为了制备一个或多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的材料。注1:见图1.注2:某种情况下,试料可以是抽样产品。3.4样还rough specimen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加工处理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注:见图1.3.5试样test piece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注1:见图1.注2:某种情况下,试样可以是试料或样坯。??戮巋喊咽伇剉Z..ET
GB/T2975-20184.2抽样产品、试料、样还和试样的标识4,2.1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应做标记以确保可追湖至原产品以及它们在原产品中的位置和方向。为此,如果在抽样过程中无法避免要将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一个或多个)的标记去除,应在这些标记去除前或在试样从自动制样设备中取出前做好标记转移。在规定检验和需方要求的情况下,标记转移须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4.2,2对于全自动的在线制样和测试系统,若配置了完备的控制系统,在系统故康发生时能按设定程序响应,则无需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进行标记.5试料的准备和试样选择5.1试料的选择和尺寸及试样的位置试料的选择应按附录A中所示位置进行。试料应具有足够尺寸,以保证能取出足够的试样进行规定的试验及必要的复验,5.2试样的轴线方向试样轴线的方向与产品加工主方向的关系应在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合同中规定。试样轴线的确定应符合GB/T20832的要求.5.3试料的状态和制备5.3.1概述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试料状态分为:日案餐樱简5.3.2交货状态试验5.3.2.1用于交货状态试验的试料应从下列两种状态中任选一种:a)成型或热处理(或两者)完成以后的产品;b)如在热处理之前取样,切取的试料应在与交货产品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热处理。5.32.2所采用的试料切割方式应不能改变用于制作试样的那部分试料的特性。当试料需要压平或矫直时,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压平或矫直试料应在冷状态下进行。5.3.3标准状态试验5.3.3.1试料5.3.3.1.1用于标准状态试验的试料,应按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生产阶段取样。5.3.3.1.2所采用的试料切割方式应不改变用于提供后续热处理试样那部分试料的特性。如果试料应压平或矫直,可在热处理前进行热加工或冷加工。采用热加工时,加热温度应低于最终热处理温度。5.3.3.2样还用于标准状态试验的样坯应按如下方法制备:)热处理前的机加工:当热处理要求试料尺寸较小时,产品标准应规定需减小的样坯尺寸及对应加工方法如锻、轧、机加工等。??戮巋嚱咽役剉Z..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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