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一、项目名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二、实施主体: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4、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合政[2006]39号)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人防工程验收报告;
2、防空地下室登记表;
3、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各专业齐备)
4、工程施工资料(掩蔽工程记录、测试及检测报告、材料及设备合格证明、其他相关资料);
5、汇总材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施工总结报告等)。
注:以上申报资料均为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窗口申报受理;
2、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资料;
3、组织工程建设各方现场勘察;
4、审核批准、验收备案。
六、承诺时限: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八、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人防办窗口
电话:0551—3538823、3538825
合肥市人防办网址:www . hfrfb . gov . cn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 . hfxzzx . gov .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