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置地(上海)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广场建设工程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本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在本合同项下指××置地(上海)有限公司。
    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在本合同项下指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本合同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本合同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监理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
    9、工程: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本合同中指××广场建设工程。
    10、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1、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4、工期:本合同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5、开工日期:合同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合同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批准确认,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分段或分部工程:本合同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9、施工场地: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
    20、施工设备和设施: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1、书面形式:根据本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有效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2、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的组成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
    3、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经甲方审定的图纸
    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场工程。
    2、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号(详见总平面图)。
    3、工程内容:基础、主体工程施工(包括防水)、给排水、电气、煤气、空调等配套的预留预埋及甲方根据情况追加的工程项目。
    4、建筑规模:约×万平方米。
    第四条 工程承包范围
    1、除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煤气工程、门窗工程、阳台栏杆工程、楼梯扶手工程、消防工程、涂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电梯工程、装修石材工程、幕墙工程及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装修单位负责室内水电及卫生间防水)等甲方外委工程外,工程设计图纸内的其他全部内容均由乙方承建,同时,甲方外委工程及整个工程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安全性之施工统归乙方总施工管理。
    2、乙方负责办理所有与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绿化、安全、建筑施工排污、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施,施工合同签证等;及负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及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主体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智能检测等专项检测的全部工作;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3、基础底板清理及交接工作(技术标准以书面形式交接)和本工程项目的降、排水工作;
    4、设计要求的防水部位,包括地下室、基础外侧、屋面、阳台及有水房间、卫生间等的防水工程(精装修室内卫生间防水除外);
    5、基础与主体土建工程的初步装修;
    6、施工中基础周围(回填土由甲方提供)和基础底板浮土的回填、夯实、平整;为基础及主体土建工程的破道、挖沟、敷设管线、回填、夯实、外排余土、清洁等工程达到甲方要求的配合工作;
    7、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各种门窗、设备配套工程安装施工;及甲方先期投入使用的地下室、裙房的精装修及外装饰工程施工;
    8、负责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编制及竣工图纸编制、整理;
    9、所有与基础和主体土建工程有关的预设、预埋、后期恢复等工程,即承担设计图纸中土建图纸已明确表述或隐含的或根据规范应当进行的;
    10、在给排水、电气照明工程甲方不分包的情况下,建筑物15米以内的配套工程进出墙孔洞预留及防水封堵等;
    11、配合甲方认可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地视察
    1、乙方已仔细考察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可能使用或涉及的场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围情况、土质、地质状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起卸限制、道路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同时或交叉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作业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由于本项目的体量巨大而分解的各个施工标段之间的工序限制,特别是对平行流水的影响和结构后浇带在钢筋、模板施工中的互相影响;理解必须在各个施工标段上与相临施工队伍互相协调并保持同步;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对工期的影响和互相配合的费用;理解可能甲方由于裙房先期投入使用对后续施工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协议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追加工程款及费用。本工程地下室平口之后,各施工单位标段内施工作业场地由甲方统一划分。
    2、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将符合本协议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及其相应的合格竣工档案资料交付给甲方。
    3、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延长。
    4、甲方提供的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作为乙方之参考,乙方自行负责考察、核实前述资料的准确性,甲方不对前述文件的提供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合同工期
    1、总日历工期×××天(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测试复检、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前述因素均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2、开、竣工日期:××××××日开工至×××××××日竣工交付。
    3、阶段工期完成时间为:
    1)地下室平口:×××××××日前完成,工期为××天;
    2)裙房主体封顶:×××××××日前完成,工期为×××天;
    3)塔楼主体封顶(不含砌筑):×××××××日前完成,工期为××天;同时于×××××××日前必须达到裙房外装施工的条件,外脚手架、塔吊可拆除标准等,精装修部分于×××××××日前达到内装施工条件;
    4)维护结构:在主体施工中穿插进行,至×××××××日前必须完成,具备主体外装的标准。同时于×××××××日前必须达到室内精装修施工的条件;
    5)室内精装修:××××××××日前完成,达到交屋标准;
    4、本合同工期内必须完成所有工程内容。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要求对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条件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5、 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各阶段工期履行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承担人民币8000/日的违约赔偿金,可累计计算,如任何一项逾期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在×××××××日前提前竣工,则甲方在最终结算时按照每提前一日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乙方奖励。
    第七条 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5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5日的,自第6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当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45级以上的地震;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0的低温;连续7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损失由各自承担。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当地政府的验收规定要求,前述规范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本工程特点,乙方对关键部位及质量通病部位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施工中严格按照此措施、方案执行。
    4、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如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或进行工程结算,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罚款和委托他人施工的工程款,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九条 工程进度监督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小组,对工程进度每天进行监督,协调解决影响本工程进度的问题。
    第十条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本工程采取分阶段按形象进度付款方式。
    3、阶段付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需按本条(第十条)5款的要求,按下述进度支付。
    (1)主体部分进度款付款方式:
    地下室部分施工完成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付地下第二层工程款;±0.000以上完成10000㎡建筑面积的框剪结构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付地下一层工程款;以后每完成10000㎡建筑面积的框剪结构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付前次完成10000㎡的建筑面积的工程款。主体部分最后一次付款,需达到主体封顶及全部砌筑工程完成、经初验合格的条件。
    (2)装修阶段进度款付款方式:
    外墙抹灰完成后付25%,内墙抹灰完成后付25%,地面完成后付25%,全部完成后付25%。
    4、进度款付款额度的计算:地下室600/㎡(商品砼甲供,其余材料乙供)、裙房220/㎡(商品砼和钢筋甲供)、裙房以上200/㎡(商品砼和钢筋甲供)。装饰阶段:50/㎡、水暖电:15/㎡(主材甲供)。
    5、每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递交已完成合格工程报告、当期技术资料和支款申请。甲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合格质量的标准,及分部验收报告和档案,结合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后的施工进度和乙方被甲方和监理确认的已完成工程报告,按本条的规定在审核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的进度款(扣除甲供材料)(物业进驻后,物业公司应与甲方和监理同时审核确认)。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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