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手册
目 录
0 说明 4
1 报建流程图 4
1.1 房地产公司与政府关系总图(报建相关) 4
1.2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图 5
2.1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5
2.2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任务书) 5
2.3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开工报告 5
3 规划局 6
3.1 核发选址意见书 6
3.2 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6
3.3 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 6
3.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3.5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7
3.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
附1 规划局报建承诺时间运转流程 7
4 国土局 8
4.1 建设用地报批基本程序 8
4.2 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程序 8
5 建设局 8
5.1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8
5.2 岩土勘察报告先期审查 9
5.3 市管特级以下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特级项目依法上报) 9
5.4 市管特级以下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特级项目依法上报) 9
5.5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9
5.6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核准 9
5.7 城市房屋拆迁延期许可核准 9
5.8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材料 10
5.9 办理直接发包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0
5.10 办理核准邀请招标方式的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0
5.11 招标流程 10
5.12 商品房预售核准意见书 11
附1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材料目录 11
6 消防支队 20
6.1 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0
6.2消防设计验收【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20
7 房管局 21
7.1 白蚁防(灭)治登记(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登记) 21
7.2 商品房预售许可 21
7.3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20件以上) 21
8 民政局 21
8.1市区地名命名、更名 21
9 气象局 22
9.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2
10 人防办 22
10.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审核 22
10.2 人防工程立项审核 22
10.3 人防工程设计核准 22
10.4 江苏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3
10.5 人防竣工资料归档、办理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验收等程序和要求 24
11 环保局 25
11.1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25
1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25
1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25
1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审批 26
1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6
1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26
1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登记表 26
12 物价局 26
12.1 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审批 26
附1苏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27
13 水利(务)局 29
13.1 原市区河道临河、跨河、穿河工程的规划蓝线和管线走向以及工程占用河道、安装排水口、设置障碍 29
14 园林局 29
14.1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9
14.2 市区树木砍伐、移植、截干、切根审批 30
附总1 苏州市政府机关审批事项一览表 30
附总2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52
0 说明
1.本手册适用于苏州城区(不含原吴县范围、圆区、新区、五个县级市)项目;
2.本手册办事指南相关内容来自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和各政府部门官方网站;
3.本手册内容谨供参考,最新信息以各部门窗口发布信息为准。
1 报建流程图
1.1 房地产公司与政府关系总图(报建相关)
1.2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图
2 发改委
2.1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设定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复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申报文件2、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报的项目建议书3、资金来源意向或筹措意见;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 5天
项目收费:
2.2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任务书)
设定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办事程序:受理--会审--批复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申报文件;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资金来源承诺书或证明;4、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5天
2.3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开工报告
设定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复
申报材料: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申报文件;2、资金到位证明,政府投资项目需开工前审计意见;3、项目评标报告;4、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前期工作中办理的有关证照复印件及书面意见。;
承诺时限:3天
3 规划局
3.1 核发选址意见书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3、《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4、《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上报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2.申请选址说明报告1份;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4.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等部门意见,工业项目附环境评价报告1份;5.相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提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至1/5000)1份(附电子光盘);
承诺时限:10天
3.2 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发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证复印件1份;4. 相应资质的规划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或1:500-1:5000)1份(附电子光盘)。;
承诺时限:10天
3.3 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上报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2.建设项目文件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土地证复印件1份;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1份,土地拍卖有须另提交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1份;5.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标准图纸2份(附采用CAD)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6.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河道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绿化、河道管理等有关部门审定意见书1份;7.需要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附评价报告1份;8.环境评价文件1份;9.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附评审意见1份;10.相应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或1:1000)1份(含电子光盘)。
承诺时限:14天
3.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3、《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4、《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2.规划设计批准文件1份;3.建设项目批准的项目任务书1份;4. 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图(附采用CAD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5.相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1:5000)1份。;
承诺时限:6天
3.5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3、《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4、《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文件(非政府投资、非国家明令限制的项目除外),临时建筑须提交申请报告1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3.土地证复印件1份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1份;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定意见书1份;5.《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及经批准方案图(复印件)1份;6.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图、建筑施工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基础图各2份(附采用CAD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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