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3
    第二章  组织架构              3
    第三章  营销系统职能              4
    第四章  营销监控管理              5
    第五章  营销费用管理              6
    第六章 营销统计管理              7
    第七章  品牌推广管理              7
    第一节  全国性集团品牌推广管理              7
    第二节 地区性品牌推广管理              8
    第三节  集团新闻宣传管理              9
    第八章  销售业务管理              10
    第一节  营销系统人力资源调配管理              10
    第二节 销售系统人员管理              12
    第三节 销售案例              13
    第四节 面积计算              13
    第五节  楼宇定价              14
    第六节 认购书              14
    第七节 购房合同              15
    第八节 催收楼款              16
    第九节 房源管理              16
    第十节 促销措施              17
    第十一节 宣传物料、广告制作验收规定              18
    第九章  项目论证管理              18
    第十章  商业物业管理              19
    第十一章  奖惩              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营销工作环节,更好地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营销指标,切实有效地确保营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国性的营销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协调及督导各地区公司根据其原则开展营销工作
    本办法包括:营销监控管理、营销费用管理、营销统计管理、品牌推广管理、营销业务管理项目论证管理商业物业管理。
    第三条  各地区公司相关部门及单位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贯彻执行。在现正执行的制度中,凡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本办法为准则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集团总部设立营销管理中心,通过统筹管理、业务督导、协调服务三大职责协同各地区公司开展营销系统工作,共同完成集团交与的营销指标任务。
    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设立营销中心,统一负责本地区公司的营销推广工作,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公司设立销售、策划部门,负责该项目公司的营销推广工作,但应处理好两者间的工作分工及业务衔接。
    第七条 各层级的营销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及人员编制,采取项目负责制或职能分工制开展营销工作。
     

第三章  营销系统职能

    第八条  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工作职能如下:
    负责集团品牌全国性的推广工作,统筹管理、业务督导、协调服务各区域公司的品牌推广工作;负责向各地区公司下达有关的营销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等;统筹管理、业务督导、协调服务各地区的销售工作;负责建立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对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作详尽、准确的分析、研究,为集团公司拓展市场提供客观、有力的决策依据;汇总分析各地区公司的销售情况参予各地区项目的前期策划对项目的开发论证、销售推广提供市场预策分析、可行性建议及销售推广策划建议。
    第九条  各地区营销中心工作职能如下:
    负责各所在地的营销全面工作,根据集团下达的营销管理目标负责向所属的各项目公司分解及下达有关的营销管理目标、督导各项目公司编制营销推广工作计划及实施销售推广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销售管理(细化)制度,督导各项目公司根据其原则开展营销推广工作;协调处理营销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分析各项目公司的销售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制定和实施地区级的营销系统考核工作,考查各项目及销售人员的工作情况;负责地区级的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制定年度计划、月度实施计划并执行,评估实施效果,提出可行建议;参与拟开项目的开发可行论证、负责统筹完成地区项目论证工作;建立地区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开发策略及变化趋势作详尽、准确的分析、研究,为集团/地区公司决策层提供市场定位的依据,正确运用决策,及时调整产品开发的市场策略。
    第十条  各项目公司营销工作职能如下:
    根据地区公司营销中心下达的营销管理目标;编制项目营销推广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在地区营销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营销推广工作;指示售楼/策划部执行销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销售任务,总结楼盘各项情况上报销售情况协调处理营销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可行建议,及时向地区营销中心汇报情况;根据地区营销中心制定的营销管理考核制度,考查销售业务及销售人员的工作情况;配合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完成集团品牌推广工作,评估实施效果,提出可行建议;负责项目开发、销售各类论证工作,建立竞争对手监测系统,定期总结分析,及时调整项目推广营销策略。
    第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营销系统的具体职能,由各地区公司根据本办法予以细化。
     

第四章  营销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为完成集团年度销售目标,加强各地区及各项目的营销监控,推行“一表式管理”——《年度营销计划总表》模式,通过销售总控表宏观把握各地区公司及项目的(月度/年度)总体运作情况及销售、设计、开发、工程等环节整合起来,以销售的需要为其他系统工作的要求,把项目每月的运行情况与计划修正整合起来,把集团营销工作纳入一个更为整体、有序、健康的系统中,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估,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十三条  根据集团下达的“集团(年度)销售总指标及管理目标”,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分解“各地区公司的年度销售总指标”,组织各地区公司及相关部门的评估讨论后修订转发各地区司编制地区公司的《年度营销计划总表》。
    第十四条 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下达“各地区公司的年度销售总指标”及“营销计划表填写指引及说明,指导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完成编制地区公司的《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并汇总成《集团/各地区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初案。
    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属下各项目公司完成编制各项目《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并汇总成《各地区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初案。
    第十五条  集团总裁会议对《集团/各地区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初案进行审定并出修改意见。
    第十六条  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根据裁会议修改意见进行对初案的修改并定案,并将修改指标额下达给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根据集团下达指标额制定明年销售总计划及明细计划,并上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定稿并呈集团领导签发。
    第十七条  集团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根据签发《集团/各地区年度营销计划总表》拟定年度责任书,向各地区公司下达经营指标及管理任务,地区公司签定责任书后按其部署全年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各地区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制定各地区考核制度,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根据其地区的《年度营销计划总表》制定各项目考核制度,并每月考核各项目的有关经营指标及管理任务,将考核情况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的总结、分析并编制《地区营销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及时上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汇总《集团/地区营销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呈集团领导审阅检查。
     
     

第五章  营销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营销费用管理推行预算管理制”,即:年初拟定“全年预算计划”、每月根据实施情况编制“月度预算实施情况及下月调整计划”,原则上一经确案,不得超支使用。
    第二十条  每年12月上旬,根据集团营销管理中心下达“各地区公司的年度销售总指标”,各地区公司拟定次年全年营销费用预算方案,经地区营销中心及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汇总“集团全年营销费用预算方案”呈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营销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后的预算方案调整原方案,并上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发至各执行部门(单位)。
    第二十二条  次年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按审定后的预算方案执行。每月各预算部门(单位)的营销费用立项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营销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按年度、月度预算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每月底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必须将当月《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报送地区公司营销中心、财务部,地区公司营销老总、财务老总、总经理及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单位如需增加预算必须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各级(项目/地区/集团)领导审批,并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经审定的营销费用预算作为各执行单位目标管理的指标之一,是对各执行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超支预算按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作出处罚。
     

第六章 营销统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销售部必须严格按照地区公司营销中心规定的表格填写日销售及变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销售部必须于每天向地区公司营销中心传真前一天销售及变更情况。
    第二十八条  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必须规定格式汇编地区公司日销售情况汇总表,并于当天将日销售情况汇总表送达地区公司领导、集团营销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  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根据“地区公司日销售情况汇总表”汇编“集团/地区公司(周/月度/年度)销售情况汇总表”呈集团领导审阅。
    第三十条  每半个月地区公司营销中心与地区公司财务部进行对数,如日销售汇总表与财务当期报表之间有数据出入,查明原因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作出调整;并将修正的销售情况汇总报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一条  地区公司营销中心除汇编日销售统计表外,还必须设立其他统计台帐,分别统计各项目、每幢楼宇、每一积型、朝向的已售量、未售量、在建量、计划推售量及撰写定月度销售分析报告和促销分析报告,及时报地区公司领导、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及集团领导。
     
     

第七章  品牌推广管理

第一节  全国性集团品牌推广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了整合集团品牌及联盟单位的各地区相关资源,加强其在全国范围的传播力度,努力塑造全国性房地产企业领先品牌优势和良好的公众形象,提升品牌价值以支持各区域市场的开拓工作和营销工作,特成立“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小组”。
    第三十三条  “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小组”统管全国范围内的集团品牌的推广工作。
    第三十四条   “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小组”由各地区公司的品牌主管负责领导、地区营销中心、集团管理中心、集团领导等相关人员联合组成,共同制定品牌推广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国性企业品牌建设,协调各区域公司的企业品牌及项目品牌推广工作。
    第三十五条   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小组” 工作职能是:建立品牌推广管理体制,制定品牌统一表现形式,规范品牌推广标识系统;制定品牌推广实施方案、各地区品牌及项目的定位、实施指导书,下达实施工作指令;召集品牌推广协调会议、收集各地区品牌、项目的推广信息、成果、评估、建议等情况及时向集团总部汇报工作;监控、督导各地区公司的品牌推广工作;负责对接、指导、审核外聘品牌策划传播的公关公司或广告公司的品牌推广业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小组对集团总部负责,统筹、组织工作由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由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委托集团营销管理中心下指令和召集各地区公司、涉及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确定每项工作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各地区公司指派主管品牌负责人参加、落实所属工作。
    第三十八条  集团品牌推广业务规范指引由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包括:
    1、标准品牌表现形式及推广诉求;
    2、统一对外标准口径;
    3、品牌的使用规范 (包括促销联展、房地产行业展销会、媒体广告等所有宣传资料、展版、印刷品);
    4、品牌的体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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