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课
销售现场管理制度(1)
现场管理制度是通过加强规范现场的管理及监管,以促进和提高公司的销售业绩及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与销售人员的专业形象。
一、考勤要求:
1、 售楼人员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下午17:30分(外展除外)。
2、 售楼人员每日上、下班由销售组长负责签到、签走,任何人不得互相代签,否则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一个月里再次犯便以情节的轻重处以50元-100元罚款,第三次即刻处以解雇处理);
3、 上班前应穿着整齐才向组长或主任处签到,如有发现未整理好衣装就报到者,由现场组长或销售主任监督做好后再签到,考勤时间以组长或主任最后确认为准,(如迟到者并作好迟到处理);
4、 销售部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外出应先填单向当值主任或销售经理请示并获得批准才能外出,如:违规外出予以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旷工者属该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 销售人员按照国家劳动法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采用逢周一至五轮休制,休假由主任统一安排,连续休假时间不可以超过两天,如需超两天者必须要销售经理以及公司同意方可。
6、 如遇突发事件需请假,必须于当日早上7:30前告知主任或销售经理且获得批准,并在上班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的请假手续,若没有及时知会主任或销售经理者视旷工处理及予以口头警告(在一个月来里再次犯便以情节的轻重处以50元-100元罚款,第三次即刻处以解雇处理)。
7、 上班时间按照售楼部要求,迟到者将由主任记录,迟到第一分钟开始处予罚款,每迟到一分钟扣罚一元,迟到超过30分钟者作旷工一天处理并要正常上班,(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旷工者属该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8、 工作时间禁止用前台或各办公室电话拨打与销售无关之电话,违者每次扣罚50元,多次违反者建议该员工回家反思三天(属事假处理屡劝不改者或情节严重者,予以书面警告或即时解雇)。
9、 当天接待客户后应及时填写来访来电登记表、已购客户资料表(销控),每天交主任存档,如没作好登记者属蓄意流失公司客户资源,处予口头警告。
10、 凡项目或公司的所有之会议均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现场销售经理请示,若得不到同意则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警告处分。
11、 凡被安排市场调查之人员当天必须先回售楼部签到后再由售楼部统一安排,否则作旷工处理。
二、工作要求:
1、 如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包括吃零食、吃早餐、化妆、看与工作无关之报刊、睡觉、开小差、听耳机等),一经发现,口头警告处理;屡劝不改者或情节严重者,予以书面警告或即时解雇。
2、 任何时间都必须要以客人为重,不得怠慢,尤其注意午餐以及下班时间来访或来电的客人。怠慢客人者视情况轻重而定处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理,认错态度不佳者立即解雇。
3、 严禁在销售现场或其它场合散播不利于楼盘或驻盘人员还有公司的流言,如影响整体士气及公司声誉,一经发现,书面警告处理,事态严重或再犯者立即解雇。
4、 严禁在销售中心散播消极言论,例如:不服从管理的赌气话、对公司制度的不满等,如有任何意见,可直接找销售经理反映,但:绝不能在公共场合到处宣扬,或在客户面前发脾气等,违者立即解雇。
5、 要注意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所有销售人员均有义务保持售楼部及示范单位整洁,亦有责任将有关资料归整放好。
6、 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任何异议均不可在客人面前争论。对合作、其他公司工作人员要注重礼貌,多用礼貌用语,保持公司良好形象,(违者予以最低50元,最高200元的罚款处理)。
7、 工作期间需仪容整洁,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保持个人形象,如着装不合项目要求,销售主任或销售经理有权责令其立即改正,待衣着符合要求时才算正式上岗。
8、 销售部内的一切书籍、办公用品、设施等一律不得外带及私自挪用,工作用后物品应自觉放回原处,挪用不归还者,以盗窃论。
9、 工作期间销售人员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客户索取利益或要客户请客送礼等违规者按情节轻重加以处罚,书面警告、解雇。
10、 如发生争佣事件,绝不能在楼盘现场争论,有事可向现场销售主任报告,进行判决,在现场争论、影响销售中心正常工作者,书面警告处分。
11、 带客看楼前须告知其它同事,以便随时清楚行踪。如需外出午膳,必须由主任或组长安排,外出午膳时间不可超过45分钟。行踪不清晰者以“失踪”时起计每分钟罚款1元,情节严重者书面警告处分。
12、 避免与客人在售楼现场大声争吵,如遇到客人投诉,应立即把客人带到接待室内,了解其原因,并及时向现场主任反映,寻求解决方法。如有类似事件发生,处理不当者,予以口头警告处理。
13、 同事之间应互相配合保持良好的关系,积极主动接待客人之余要注意不必要的“抢客”而造成误会。注:“积极”与“抢客”之间只是一步之差。牵涉“抢客”的销售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
14、 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公司部门、同事的电话及地址。违者口头警告处分,情况严重者书面警告或解雇处理。
15、 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不得使用粗俗语言,违者口头警告处分。
16、 对上司不恭或工作态度不端正者,其现场销售经理有权予以酌情处理,轻则口头警告及罚款处理(扣罚额最低50元,最高200元),重则书面警告或解雇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17、 公司配发的工作制服必须小心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作违例处理,其间如有遗失或损坏需重新申领者,必须先写报告,由相关部门签名后方可领取。
18、 有关该楼盘负责人的通讯资料详细记录在工作笔记本上,随身携带,方便通信联络;主要是销售经理、销售主任、组长、组员电话。
19、 一切应以公司利益为大前提,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应参与及讨论散播有损或影响公司利益的活动和言论,参与或讨论此类活动或言论者,立即解雇。
20、 尊重每一位到访客户,无论是同行还是随便看的,因为他们都是我们的传声筒,怠慢市调人员作怠慢客户论(怠慢客户者扣罚额最低50元,最高200元)。
21、 有关工作人员应尊重上级领导和每一位同事,在客户里不作有损同事声誉人格的言说,违者即时解雇处理。
22、 严守公司业务机密,不应向外泄露有关公司业务的资料。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翻查、抄录或复印公司的任何资料,否则立即解雇,情节严重者立即报予公安部门处理。
23、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及调动公司的销售资料,否则立即解雇,情节严重者立即报予公安部门处理。
24、 严禁参与公司楼盘炒作或私人行为,否则立即解雇。
25、 严禁偏袒、徇私、包庇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否则与犯事者同罪处理。
26、 严禁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有损公司利益及声誉之行为,否则立即解雇,情节严重者立即报予公安部门处理。
27、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代客转让楼盘,不私自接受他人委托放售楼盘,违者立即解雇。
28、 对于未经批准授权之事,不得擅自答应客户要求,不得擅自修改任何合同条款,如因此而引发的问题,由肇事者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辞职规定:
1、 辞职员工,必须提前十五天至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
2、 各员工离职时须按规定交回公司派发的全部资料(包括工作卡、文具、整洁的制服,若制服不整洁的,则扣回相关的费用;制服不干净的每件扣20元,有破损的便按价赔偿),上列物品如有遗失不能交还者,按以下项目扣罚:资料每份30元、文具、制服则照价赔偿。
3、 所有程序办完后,才能到财务处办离职手续。
4、 违反以上程序者,公司有权停发当月工资和保留在公司的其它金额。
三、有关客户跟进责任及相关佣金分配问题:
1、 凡是来售楼部的客户首先要询问客户是否之前有联系过或来访过!
2、 凡补订,加名、减名、改名的事例,由原经办销售人员或现场销售主任办理,则原经办销售人员取得100%佣金;
3、 若原成交单位的客人要求转单位或要求转换付款方式,首先由原经办销售人员办理,若该销售人员不在,则由其原经办销售人员所属的小组的组长或组员办理,其佣金则归属原经办销售人员;
4、 已落订客户要求退订的,则由原经办销售人员办理,若该销售人员不在,则由现场销售主任办理,佣金的分配则按成交与否判定(100%或0%);客户交足定金但不能完成签约工作(即放弃定金),则无佣金;
5、 凡已经交足订金并且已签订合同的,则该销售人员所得佣金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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