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一、法 律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申报条件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市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三、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类: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用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2份;
(6)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各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12)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市政工程类: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4)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2份;
(6)施工图2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7)工程预算书;
(8)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咨询电话:0551-3537068
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