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集团管理制度汇编
(二OO七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组织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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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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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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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会议制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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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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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附则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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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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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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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员工聘用制度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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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员工调动、晋升制度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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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员工离职制度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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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员工考勤及假期制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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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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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员工薪资福利管理制度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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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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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员工培训制度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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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附则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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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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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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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员工行为规范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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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附则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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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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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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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档案管理制度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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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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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密制度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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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办公设备配置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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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办公文具用品管理规定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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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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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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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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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附则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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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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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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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出纳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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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电算化管理规定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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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报表与报告管理规定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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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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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预算管理规定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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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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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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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资金划转及支出管理规定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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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资产管理细则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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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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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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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工作准则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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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工程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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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项目工程主要管理规定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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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项目工程主要工作流程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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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项目工程各项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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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附则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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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经济合同、招投标、审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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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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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招投标管理规定
|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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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联系单签发办法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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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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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附则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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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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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销售管理流程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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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销售人员行为守则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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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销售人员工作制度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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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销售签约管理制度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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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附则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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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媒体关系管理办法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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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组织治理制度
第1节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
第二条 组织机构设置精干高效,权责一致,形成科学严密的权力分配系统。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服务相互制约。做到分工严格,粗细适当,专业化要求明确,并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开展纵向和横向的职能服务和制约。
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根据集团董事会的要求,为确保集团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公司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董事会提出要求,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策,再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主管全面工作及对各副总经理工作进行分派,副总经理主管其分工负责的部门,并对总经理负责。具体分工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经营计划及完成目标由企划部制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条 公司新开发项目的确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由总经理签署同意,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的设置、编制、撤消或人员调整,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下属公司的设置或撤消经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员工的工资调整、年终奖金的分配、下属公司经营目标责任的制定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认为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节 公司会议制度
第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公司运作需要决定具体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
2、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事不能参加,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召开。
3、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4、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决策公司的重大问题。
5、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做好记录,对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留档备查。对讨论后的重大决定,各部门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工作例会
1、工作例会正常情况下每二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三,节假日顺延,因公司工作需要可作临时调整。由各地办公室在当地分别召集召开。
2、工作例会由办公室主任主持。
3、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各部门正副经理、各下属公司正副经理。
4、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各部门汇报和交流前两周工作的执行情况及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事项,并安排后两周的具体工作。
5、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会上讨论的重要工作形成纪要,以便贯彻执行。
第三条 部门例会
1、部门例会原则上半个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部门自定,如遇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公司例会,部门例会顺延。
2、部门例会参加人员为各部门正副经理(主任)及部门全体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工作布置及研究、落实检查工作。
3、部门例会由部门经理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抄送公司正副总经理。
第四条 会议召开之前参加人员应了解有关会议的内容,针对确定的议题内容,做好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应做好各种会议的联系工作,对出席对象提前一天以上发出通知,以备会议出席者能安排好工作。
第六条 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如无法参加,应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未请假或未经允许请假而缺席、迟到者按有关出勤考核办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缺席者应事后主动阅读会议纪要,了解会议精神。
第七条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尊重他人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手机、BP机等均应关闭或调成会议状态,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第八条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会议上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并在规定日期后的会议上进行完成情况的扼要汇报。
第九条 会议纪要及所形成的决议,决定文稿应妥善保管,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借阅。
第四节 其他
第一条 办公室为公司的综合部门,协助总经理处理、督促公司日常工作,及时反馈各种信息。
第二条 总经理外出期间,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同时外出,由总经理授权指派一人主持工作。
第三条 公司重要业务活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外出活动,应通知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告知分管副总或公司总经理;职工出差应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公司职工的工作业务活动要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五节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再作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国家劳动人事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劳动人事管理规定,为健全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 公司选聘人员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聘任、任人为贤。
第二条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及人才结构优化的需要,在各部门报送人员需求的基础上,编制公司人才引进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条 公司招聘程序包括资料核实、素质测评、初试和复试。(考试方式以口试为主,必要时举行笔试和能力测试)。资料核实、素质审定和初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普通员工复试由用人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进行,部门副经理以上(含)人员复试由分管副总及总经理进行,复试结果应及时签署意见反馈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应聘人员经复试合格后,由面试评估人和分管领导在“任职申请书”上签字批准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员工经审批后录用的,应缴交有关证件(包括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劳动手册等)原件或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同时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书。公司录用的合同制员工根据合同签订日期的长短规定试用期为三—六个月。
第五条 员工试用期满前15天,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用人部门根据其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决定是否聘任,并填写《新员工试用评核表》,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
第6条 个别表现优秀的员工,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
第七条 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第八条 合同期满前30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工作。
第九条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司所执劳动合同一律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三节 员工调动、晋升制度
第一条 部门内普通员工岗位调动,由部门经理同意后经分管副总审核批准,报人力资源部下达调动通知。
第二条 部门间的普通员工岗位调动,原则上在部门人员编制范围内由双方部门领导同意后经双方分管副总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下达调动通知。
第三条 部门间副经理级以上人员的平级调动经双方分管副总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下达调动通知。
第四条 公司对各级岗位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鉴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六条 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第四节 员工离职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分为解聘(含中止合同,不再续签合同)、辞职及退休。
第二条 解聘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解聘意向表》经分管副总批准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同意解聘的,由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本人。
第三条 公司普通员工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副总审批并报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本人。
第四条 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务人员辞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本人。
第五条 员工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六条 员工转正后,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或员工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负违约责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遇有下列任一情况,公司可依法辞退员工,无需提前通知:
1、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遇有下列任一情况,公司可提前预告后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转变经营项目、经营期满或解散。
2、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同意从事或不能胜任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公司岗位均已满员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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