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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征地预公告及调查确认阶段
(涉及的政府部门:市规划局,市测绘所,区政府、区国土房管局、区统计局)
前提条件:
1、用地涉及的区政府牵头部署,召集镇(街)、村、经济联社和生产队干部,做好被征收土地农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不要出现农民对抗征地和信访上访的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2、申请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各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征地预公告。
申请单位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征地预公告和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属于省政府批准的城镇批次用地的,区国土房管局同时代为受理其他报批申请资料)
A环节: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申请单位同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办以下资料:
1、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及评估审核意见(向市国土房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申办);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向市国土房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申办);
3、环境影响评估资料(向市环保局申办);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向市规划局申办);
5、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向市规划局申办)。
上述资料需在第二部分E环节提供
区国土房管局拟订并发布征地预公告,告知被征地村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B环节:
区国土房管局同时核发或提供拟征地范围涉及的被征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需在第二部分G、H环节提供
申请单位委托市测绘所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与被征地方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
(16天)
区统计局协助提供被征地村的前三年产值数据。
(根据测量结果提供
相应地类的产值数据)
测绘所对拟征土地的地类、面积、界址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测量;被征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带测绘所到被征地地方测量;被征地方工作由被征地街办事处或村委会负责落实。
(16天,时间以被征地方同意测绘开始计算)
C环节:
涉及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单位同时向区、市、省林业局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
需在第二部分F环节提供
测绘所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区国土房管局审核权属、地类。
区国土房管局与被征地村和农民确认调查结果。
第二部分:制定《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组织征地听证阶段
(涉及的政府部门:市规划局,区政府、区国土房管局)
市或区国土房管局制定
《补充耕地方案》
(报省政府批准的城镇批次用地,由区国土房管局拟定方案)
D环节: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供地方案》
根据市测绘所测绘后提供的被拆迁房屋数据,区国土房管局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送达《听证告知书》。
(自完成拟拆迁房屋测量之日起)
申请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
不申请听证
区国土房管局出具农民放弃听证书面说明
农村集体或农民申请举行听证会
(法定5个工作日)
结果在
G、H环节提交
申请听证
由区国土房管局编制《听证通知书》
由区国土房管局送达《听证通知书》
告知当地农民(法定7个工作日)
区国土房管局举行征地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听证会
E环节: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申请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及评估审核意见;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3、环境影响评估资料;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F环节:
涉及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单位提供
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
区政府出具对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
农民安置途径可行性的书面承诺
H环节:
报省政府批准的城镇批次用地:
区国土房管局拟定《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报批材料,审核并草拟报批请示,连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资料,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G环节:
单独选址项目 或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批次用地:
申请单位将区国土房管局出具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其他报批资料,一起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番禺、花都所有用地,均由两区局拟定报批方案)
第三部分:审核或拟定“一书四方案”(“一书三方案”)上报市政府阶段
G
H
(涉及的政府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报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批次用地:
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报批材料。
单独选址项目 或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批次用地: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报批材料。
市国土房管局草拟请示,上报市政府。
第四部分:上报审批阶段
(涉及的政府部门: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市计委、市财局,国务院、国土资源部)
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政府。
市国土房管局整理报批资料,草拟请示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有权审批的直接批准,无需继续上报);省政府审核后上报国务院,省国土资源厅同时上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务院批准。
用地经批准后,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缴款通知书。
市政府安排缴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市政府、市计委、市财局)
申请单位缴交征地管理费。
(国土资源部批复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文件。
第五部分:批后实施和供地阶段
(涉及的政府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区国土房管局、征收税费的相关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征地公告(两公告合一),
通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征地补偿安置,通知申请单位配合。
区国土房管局组织征地补偿安置,
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征地补偿款。
申请单位支付征地补偿款、缴纳征地税费、落实安置措施。
区国土房管局出具征地结案函。
申请单位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
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申请单位动工开发建设。
市国土房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或
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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