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沪府办〔2011〕51号 发)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印
二〇一一年六月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准则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镇区等集中城市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应用。
1.2.2. 本准则未涉及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本市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1.3. 基本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区县总体规划、单元规划、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应当与风貌保护、交通、市政、防灾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 1.4. 编制范围1.4.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应为上位规划确定的一个或多个完整编制单元。如有特殊要求,应按规定程序,经研究后合理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
1.4.2. 控制
本站所有资源由用户上传,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商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素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